襄汾县植物医生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明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23MA0L6U9T5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南大街1号星河新世界购物广场一层F1-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汾市监新城处罚[2024]14号
经调查,当事人称上述黑科技纳米注氧仪为供货方赠送的产品,不用于销售,产品标签放置于包装盒内,标签标注有产品名称、主体材质、执行标准、产地、监制商、供应商、生产日期、检验员、非卖品等信息。
当事人口述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DRPLANT”冬虫夏草焕活奢养洁面液,净含量120ml,限用日期2023年6月28日)由北京植物医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提供的专属搭配样品(1瓶),该化妆品瓶身贴有“试用装”标签,无进价及售价,该产品用作店面样品展示,不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后未使用。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销售记录。
经执法人员确认,检查时发现的“DR PLANT”冬虫夏草焕活奢养精华液为空瓶,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化妆品已使用完。
检查时发现的“DR PLANT”石斛兰紧致淡纹面霜,当事人可以提供该产品外包装,外包装标签符合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者贺明明的身份信息;
3、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4、现场拍摄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化妆品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