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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聚隆恒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志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1MABMPRA00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新华街影剧院综合楼1幢2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市监处罚(2026)112号
2026年4月1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检查到当事人公司美团代欢平台上有2家店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在第三方平台上销售。分别如下:1.塔城市银河面包店是2026年2月7日入网美团代欢平台,该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上核准的经营项目是“热食类食品制售”,销售的商品里有“手工酸奶”出售(该酸奶是自制酸奶)。2.塔城市花园笑公鸡餐饮店是2026年3月6日入网美团代欢平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项目是“热食类食品制售”,销售的商品里有:“姜汁黄瓜、酸辣凉粉、油炸花生”三种凉菜。该公司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核不严,导致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在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上销售。               2026年4月2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健康证公示栏上有4名员工(骑手):娜地拉、代萌超、贾林·色力克、杨明权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电子合格证上有二维码无法读取,该4名员工是骑手,是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人员。2026年4月15日,我局分别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辨认/鉴别通知书。执法人员对这4名员工(骑手)做了询问调查,其中娜地拉、代萌超、贾林·色力克在询问调查中承认持有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电子合格证是未参加体检直接购买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17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塔城市公安局送达案件线索移送函,塔市市监案移〔2026〕13号,将娜地拉、代萌超、贾林·色力克三名员工(骑手)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在未参加体检情况下直接购买健康证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处理。2026年5月6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收到沙依巴克区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辩认/鉴别事项的回复,证明这4名员工(骑手)现持有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电子合格证未在上述机构中办理。2026年5月14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塔城市公安局送达案件线索移送函,塔市市监案移〔2026〕17号,将员工(骑手)杨明权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在未参加体检情况下直接购买健康证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处理。上述4名员工(骑手)在未参加体检情况下,直接从事接触入口食品工作。                      2026年2月25日,当事人公司一名业务员名叫古丽努尔,因个人绩效无法完成,未取得塔城市揉不圆方盘披萨店经营者同意拍取商家塔城市揉不圆方盘披萨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在美团代欢平台上上传注册,商家身份信息用的是古丽努尔姐姐的身份证信息,(事后在平台上查询到的),上述商家的店铺名称、项目种类、价格等经营信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都由当事人公司员工录入并虚构标注销售数据,全程未告知店铺实际经营者。使消费者完全误认为该店铺系对应商家官方经营的外卖门店,足以造成市场混淆。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平台上塔城市揉不圆方盘披萨店的订单信息,从2026年3月25日开始到2026年3月31日,一共发生了9笔订单,该9笔订单均为业务员古丽努尔自行刷单,并未产生实际交易。业务员古丽努尔已于2026年5月6日办理了离职,信息无法获取。
1.警告;2.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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