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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茶固润源饮用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科霞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6MA72093C3N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梅川镇茶固村3社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县)市监处字﹝2024﹞158号
2024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岷县茶固润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检验室内堆放杂物、无检验试剂、无检验记录,现场未提供饮用包装水的检验报告、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24年4月18日前整改。2024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岷县茶固润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检验室依然无检验痕迹,生产的饮用包装水未经出厂检验,现场虽然提供了截止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的检验报告,但由于该公司检验室内相关检验器具及试剂等未使用,无检验痕迹,该检验报告缺乏判定产品合格的依据。“岷县茶固润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饮用包装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饮用包装水的违法行为,且在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本局于2024年5月6日决定立案调查。经查明,“岷县茶固润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经我局核准登记后在岷县梅川镇茶固村三社5号从事瓶(罐)装饮用水生产,原法定代表人为祝娥,2023年12月29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包尕俊,现法定代表人在其经营期间,未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未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不全,其聘用的检验人员也无检验资质。该案的涉案金额为36000元。
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
20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2
岷县水罚﹝2023﹞06号
该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处以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岷县水务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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