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沙依巴克区炉院街鑫郝氏家电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凤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103MA77EPAR5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55号鼎业物流园北区1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沙市监长处【2023】30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5月11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55号鼎业物流园北区15-1号从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从广州认识的朋友处购进“火王家用燃气灶”(型号:JZT-160,执行标准:GB16410-2007)1台,购进价为140元/台,销售价为165元/台;“科诺家用燃气灶”(型号:JZT-A1,执行标准:GB16410-2007)1台,购进价为150元/台,销售价为190元/台;“万宝家用燃气灶”(型号:JZT-X-6,执行标准:GB16410-2007)1台,购进价为180元/台,销售价为210/台,经营期间均未销售,现剩余“火王家用燃气灶”(型号:JZT-160,执行标准:GB16410-2007)1台,“科诺家用燃气灶”(型号:JZT-A1,执行标准:GB16410-2007)1台,“万宝家用燃气灶”(型号:JZT-X-6,执行标准:GB16410-2007)1台,共计货值金额为565元,违法所得为0元。3台燃气灶均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均不符合GB16410-2020标准,当事人未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返厂,仍在继续销售,经营期间未索取厂家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未留存票据。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一、没收违法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火王家用燃气灶”(型号:JZT-160,执行标准:GB16410-2007)1台;“科诺家用燃气灶”(型号:JZT-A1,执行标准:GB16410-2007)1台;“万宝家用燃气灶”(型号:JZT-X-6,执行标准:GB16410-2007)1台; 二、罚款565元。
565.0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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