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太平兴隆购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必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6MA4M0JJJ2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常德市石门县太平镇太平街居委会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行处字【2024】215号
经查:2024年 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欢乐家”杨梅罐头3罐,生产日期:2022年6月4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900克。至案发时止,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而当事人未进行下架处理,仍然放在经营场所销售,“欢乐家杨梅罐头”进货价格为15元/罐,经营场所销售价格为18元/罐。
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2
石市监行处【2024】215号
经查:2024年 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欢乐家”杨梅罐头3罐,生产日期:2022年6月4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900克,产品标准号:QB\T1380。至案发时止,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而当事人未进行下架处理,仍然放在经营场所销售,“欢乐家杨梅罐头”进货价格为15元/罐,经营场所销售价格为18元/罐。案发后,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现场销毁。上述事实是本局收集、调取了以下证据:
证据一:制作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五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及现场销毁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货时间、数量及购销货品单价;
证据三: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