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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荣英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荣已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3413951273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北街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阿交罚﹝2025﹞03第0008号
2025年04月07日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吉兰泰镇石材园区路口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7时13分,谢宗强驾驶的蒙C27791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从阿拉善盟荣英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拉运砂子运往内蒙古雨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途径吉兰泰镇石材园区路口处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货车疑似超限车辆。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对该车辆实施检查并引导谢宗强驾驶蒙C27791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到就近的称重检测点与谢宗强共同经静态磅秤称重检测,经检测发现谢宗强驾驶的蒙C27791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重90..96吨,超限59.96吨,超限率193.41%。经现场询问得知谢宗强驾驶的蒙C27791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是在阿拉善盟荣英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装载的砂子,阿拉善盟荣英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超过标准装载、配载砂子,构成为谢宗强驾驶的蒙C27791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不按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行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根据阿拉善盟荣英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违法情形属于较轻等级。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货物运输管理部分第85项“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处罚。轻重等级:较轻,具体情形:初次被查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阿拉善盟荣英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2025-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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