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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万思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宗尧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69738025XF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78号(原3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22
2018-03-09
(2018)皖0103民初1号
劳动争议
安徽省万思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99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3-12
2018-02-28
(2018)皖01民特27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安徽省万思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6﹞2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3日在其自有微信视频号“合肥万思教育”(视频号ID:sphpXdgHvkFxjgL)中发布了“从万思走来,到舞台中央!中央民舞学姐 戴嫣@沈阳音乐学院”的视频广告。视频广告中含有“万思艺文学子风采 wan si yi wen 戴嫣”“我在24年的省考统考中取得了第28名”等内容,根据当事人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视频中的戴嫣为当事人2024届学员,其在202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舞蹈类)成绩为第28名,被沈阳音乐学院录取。该内容属于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涉案视频是由学员戴嫣自行录制,由当事人的员工进行编辑剪辑后,通过自有?微信视频号“合肥万思教育”发布。且当事人未与学员戴嫣签订代言合同,未支付任何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上述广告的广告主。
1;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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