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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俊霞注册资本:12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22MA0XMR8T9F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老观坨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2025)渝0112民初133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
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4-03-01
(2024)辽0911民初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
候*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环罚﹝2025﹞93号
我局于2025年2月17日根据执法派单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该单位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老观坨村,主要产品为橡胶输送带,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密炼-开练-出片-擦胶-成型-硫化-二次硫化-成品。2019年4月24日取得《关于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辽中审字[2019]15号),2021年1月27日取得《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加工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1年3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10122MA0XMR8T9F001U)。按照该单位取得的环评批复要求,该单位建设一台4吨生物质锅炉提供生产热源,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生产经营状态,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在用4吨生物质锅炉使用散煤为燃料,厂区堆放有燃用后产生的煤灰渣堆,布袋除尘器闲置未使用。经对该单位委托代理人李恒亮调查询问,其承认该单位在对锅炉进行维修时将布袋除尘器电源切断后至今未使用,在锅炉维修完后,为了增加热量,采用煤作为燃料,燃煤量约5吨。因此该单位存在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290000.00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16
2
沈环罚﹝2025﹞95号
我局于2025年2月17日根据执法派单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该单位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老观坨村,主要产品为橡胶输送带,2019年4月24日取得《关于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辽中审字〔2019〕15号),2021年1月27日取得《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加工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1年3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10122MA0XMR8T9F001U)。按照该单位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的要求,该单位应当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生产经营状态,院内露天存放7桶废矿物油,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经询问该单位委托代理人李恒亮,其承认该单位验收时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但在2024年6月因办公室改造后拆除,院内存放的废矿物油系机器损坏时产生,未处置、未转运,7桶废矿物油总重量约300公斤。因此该单位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16
3
沈环罚﹝2025﹞97号
我局于2025年2月20日根据执法派单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该单位成立于2018年3月30日,占地面积13340平方米,建筑面积692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橡胶输送带,2019年4月24日取得《关于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辽中审字[2019]15号),2021年1月27日取得《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加工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1年3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10122MA0XMR8T9F001U)。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生产经营状态,按照该单位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信息。该单位提供的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显示该单位2024年度排放的污染物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VOCs全年排放量为“0”,对此该单位出具了《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停产声明》,表示该单位2024年处于停产状态,无污染物产生。但该单位提供的电费收据显示该单位2024年3月和4月电费突增,经对该单位委托代理人李双亮调查询问,其承认该单位在2024年生产两个多月。因此,该单位存在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16
4
沈环罚﹝2025﹞94号
我局于2025年2月17日根据执法派单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该单位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老观坨村,主要产品为橡胶输送带,2019年4月24日取得《关于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辽中审字[2019]15号),2021年1月27日取得《辽宁恒一橡胶机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加工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1年3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10122MA0XMR8T9F001U)。按照该单位取得的环评批复及验收要求,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密炼生产车间处于生产状态,其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未使用,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已损坏不能启动。经对该单位委托代理人李恒亮调查询问,其承认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试机,因2023年6月份将密炼机调换位置后一直在调试生产设备,准备在调试生产设备后再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如果先安装环保设备,会影响该单位调试生产设备,同时,其承认该单位布袋除尘器正常使用,但催化废气净化装置未连接使用。因此,该单位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