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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年凯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国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01MA2M63ND4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李渔路167号1幢-101号(商业) (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60号
2024年3月6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办检查发现,当事人金华市婺城区年凯生鲜超市(经营者:董国强)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李渔路167号1幢101号地下一层电梯口设置了一个组合垃圾桶,一个标识为其他垃圾的垃圾桶内混合投放了食品包装袋、果皮、菜叶等生活垃圾,另一个标识为可回收垃圾的垃圾桶内投放了烟蒂、小票等生活垃圾。当事人混合投放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后期处理工作量增大。垃圾分类办工作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发了金华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办单(No:2108824),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2024年4月1日10时27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垃圾房内设置有6只灰色的其他垃圾桶,1只红色的有害垃圾桶,1只蓝色的可回收垃圾桶。其中2只灰色的其他垃圾桶内检查发现存在混合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1只垃圾桶内投放有食品包装袋、菜叶、莲雾茎块等生活垃圾,另1只垃圾桶内投放有瓜子壳、辣椒、受污染的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当事人未按照金华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办单(No:2108824)整改,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开综执责改通字﹝2024﹞第02-040127号】,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4月1日12时00分前将桶内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2024年4月1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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