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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玲珑火根白酒作坊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火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5MA2CCJHD3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夏禹桥村合庆9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玲珑罚决字〔2025〕第000002号
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应认定为食品小作坊。经查明,当事人曾于2023年12月5日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生产经营白酒受到行政处罚,后未对储存涉案白酒的器具进行彻底清洁。2024年5月4日,当事人生产白酒并储存在上述未清洁彻底的器具内,导致该批次白酒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仍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涉案批次白酒共计生产50升,成本价格为10元/升。截至案发,涉案批次白酒已全部销售,价格为14元/升,其中包含监督抽检买样2升,销售价格为20元/升。故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总货值为712元,违法所得为212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壹拾贰元整(¥212.00)
51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25-02-17
2
杭临玲珑罚决字〔2023〕第000157号
当事人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应认定为食品小作坊。经查明,当事人生产“五粮液(白酒)”时,加入了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该批白酒共生产了30升,成本为18元/升,2023年8月23日,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销售了2升,价格为60元/升,至案发时,余下的“五粮液(白酒)”已全部销售,平均价格为30元/升。故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货值为960元,违法所得为42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420.00)
15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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