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塘头肆壹壹手打柠檬茶(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仕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4MAE0X8EJ9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思南县塘头镇短途客车站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思市监处罚〔2026〕96号
当事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6年4月8日在贵州省思南县塘头镇短途客车站6号开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经查实,2026年4月,前思南县塘头肆壹壹手打柠檬茶经营者赵海飞将该店转让给代仕明(无合同),代仕明于2026年4月8日变更《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转让包含经营场所内的所有物品,其中也包含所有食品原料。2026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冰糖味糖浆1瓶,2.酸梅膏1瓶,3.茉莉花茶(茉莉雪芽)1包,4.四季春茶1包,5.老红糖粉(黑糖)1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放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食品加工区域的柜子里面,当事人没有对上述原料进行显著标识,也没有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上述食品原料均处于已开封待使用状态,当事人未定期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及时清理,属于在超过保质期后仍用于加工食品的事实。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均用于自制饮品销售,冰糖味糖浆主要用于制作多个品种的奶茶;酸梅膏要用于制作柠檬茶;茉莉花茶(茉莉雪芽)主要用于制作茉莉雪奶茶;四季春茶主要用于制作四季春话梅奶茶;老红糖粉(黑糖)主要用于制作老红糖珍珠奶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均是从411柠茶总部采购的,由公司统一配送到门店。冰糖味糖浆进货价30元/瓶、酸梅膏20元/瓶、茉莉花茶(茉莉雪芽)280元/包、四季春茶47元/包、老红糖粉15元/包。由于在门店转让过程中,进货票据遗失,故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是:30+20+280+47
当事人生产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办案机构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