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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湖北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卓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2MA70MT2958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桃园路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4〕177号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65元;2、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2
石市监处罚〔2024〕31号
经查,石泉县湖北小吃店于2009年开始在石泉县桃园路市场加工制作销售油条、麻花等。当事人采用网购的大豆油炸制油条及咸麻花,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当事人用加工制作油条的剩余大豆油加工制作咸麻花,并且炸制的咸麻花需两三天才能销售完毕,大豆油高温反复使用以及咸麻花长时间放置,导致过氧化值升高。当事人制作的该批次咸麻花共10斤,扣除抽检所用的2斤外,实际以15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8斤咸麻花,获得销货款15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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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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