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会忠 | 注册资本:15688.88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0725037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盂县南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9
(2026)晋03民初18号
执行异议之诉
国网山西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李**,韩**,郭**,高**,王**,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赵**,王**,杨**,郭**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5-12
(2026)晋01民初98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韩**,山西海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桃园纺织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怡丰大厦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29
(2025)辽0203民初480号
合同纠纷
齐*
北京汇金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秀南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世纪南娄置业有限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6
(2025)辽0203民初480号
合同纠纷
齐*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秀南煤业有限公司,大连世纪南娄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汇金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4
买卖合同纠纷
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6
2025-02-25
(2025)辽0203民初480号
合同纠纷
齐*
大连世纪南娄置业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金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秀南煤业有限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7
2024-08-16
租赁合同纠纷
山西南娄集团寿阳水泥有限公司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8-07
租赁合同纠纷
山西南娄集团寿阳水泥有限公司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7-02
租赁合同纠纷
山西南娄集团寿阳水泥有限公司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6-19
买卖合同纠纷案
山西申华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1
(2026)晋03民初18号
执行异议之诉
国网山西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杨堡淮;李玉如;高志明;王玉清;韩喜维;王变花;赵文军;郭海双;郭富元;郭存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3-25
(2026)晋01民初98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海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山西恰丰大厦有限公司;山西桃园纺织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6-19
(2025)辽0203民初480号
合同纠纷
齐*
北京汇金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2
合同纠纷
齐*
北京汇金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0
(2024)晋01执异274号
执行异议
张*
山西海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怡丰大厦有限公司;山西桃园纺织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赵利明;韩志超
执行文书、拍卖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9-24
(2021)京74民初922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金融法院
7
2023-08-08
(2021)晋执异4号
借款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中桥物流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8
2023-05-25
(2022)晋0302民初90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王**,赵**,李**
裁判文书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11-19
(2021)晋执异4号
借款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中桥物流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0
2022-11-15
(2021)京74民初922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金融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0
2021-07-23
(2020)晋执复1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2-10
2021-07-22
(2021)晋执恢5号
民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旭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28
2021-05-12
(2021)晋民终5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山西中灏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04
2019-09-17
(2019)晋0322执420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8-27
2021-06-21
(2021)晋03民终4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员**、山西英杰学校与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8-05
2021-07-05
(2021)苏0206执5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63768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7-28
2021-03-29
(2021)晋0322民初2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华成中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1-08
2020-07-27
(2020)晋执复50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与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1-06
2020-04-22
(2020)晋01执149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大贤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6953528.25元
执行案件
10
2021-01-06
2020-06-17
(2020)晋01执308号
民事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海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怡丰大厦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6119621.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盂应急罚2025S51号2号3号4号
2025年9月8日10时56分许,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在南娄镇大贤村东垴顶处理10KV电力线路设施故障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9月9日,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能源局、县卫健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华担任,事故调查组分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三个小组,县纪委监委成立了追责问责组,对相关责任人涉嫌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开展调查。2025年11月12日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盂县南娄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盂政办发〔2025〕50号)文件,同意由盂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根据《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盂县南娄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盂政办发〔2025〕50号)文件,2025年12月8日,已按程序申请立案。二、违法事实认定依据及证据:1、认定依据:(1)孙闰才:本次供电线路故障处理承揽人,未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风险告知;未明确指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张国鹏:南娄集团大贤煤业有限公司机电副矿长,本次供电线路故障处理现场对接人,临时增加计划外其他检修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王巨峰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3)朱广荣:盂县南娄(煤炭)集团经理助理,本次供电线路故障处理业务委托人,对联系的施工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资质把关不严;按计划完成检修后,未清场,对现场作业组织和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4)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将供电线路故障处理业务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将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2、主要证据:《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盂县南娄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盂政办发〔2025〕50号)文件、孙闰才、张国鹏和朱广荣2024年收入纳税明细、《调查询问笔录》8份,相关验证材料等。
1、对孙闰才给予人民币叁万陆仟柒佰玖拾陆元整(¥36,796.00)的行政处罚;2、对张国鹏拟处人民币叁万贰仟贰佰壹拾捌元伍角整(¥32,218.50)的行政处罚;建议:暂停张国鹏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三个月,上报阳泉市应急管理局转报省厅办理;3、对朱广荣给予人民币贰万贰仟柒佰贰拾元伍角整(¥22,720.50)的行政处罚;4、对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的行政处罚。
691735.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盂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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