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闵文五金工具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闵东庭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8MAEHEN6U0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磨市村5组59-1号1栋1单元1层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16日从宜昌市伍家岗区鑫鼎汽配城的星龙润滑油商行购进“行霸”汽油机油在当事人店铺内销售。汽油机油外部标签显示:执行标准:GB11121-2006;产品检验合格;本产品生产日期:见桶身;“合格2024/12/07;保质期:5年;北京胜友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116号9幢一层1851;服务电话:400-0586-168;净含量:3.5L”。
当事人于2025年8月9日从武汉东西湖区兴工十四路工程机械大市场的武汉金山润滑油购进“津萨”D0T4机动车合成制动液在当事人店铺内销售。D0T4机动车合成制动液外部标签显示:“净含量:800g;生产日期、批号见喷码;检验合格20250227;产品检验合格;保质期:5年;欧德润(天津)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杨六路62号;服务热线:400-993-9220”。
2025年11月20日,本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的样品名称:汽油机油,规格型号:净含量3.5L 15W-40,商标(标称):行霸,生产日期:2024年12月7日,抽样基数:3瓶。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后,于2025年12月5日对监督抽查样品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KW202514708),检测项目闪点(开口)、水分(体积分数)、运动黏度(100℃)、机械杂质(质量分数)共四项,该检验报告中显示:“检测项目:闪点(开口);计量单位:℃;检验方法:GB/T 3536-2008;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215;检测结果:20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运动黏度(100℃);计量单位:mm2/s;检验方法:GB/T 265-1988;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12.5~<16.3;检测结果:6.57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闪点(开口)、运动黏度(100℃)项目不符合GB 11121-200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余项检测结果在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范围内。抽取的样品名称:D0T4机动车合成制动液,规格型号:净含量800g,商标(标称):津萨,生产日期:2025年2月27日,抽样基数:19瓶。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后,于2025年12月5日对监督抽查样品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KW202514709),检测项目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运动黏度共三项,该检验报告中显示:“检测项目:平衡回流沸点(ERBP);计量单位:℃;检验方法:NB/SH/T 0430-2019;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230;检测结果:179.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平衡回流沸点(ERBP)项目不符合GB 12981-201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余项检测结果在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范围内。
2026年1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2份《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对抽样过程无异议,并于2026年1月15日向本局书面提交了《不申请复检及提出异议的声明》。
2026年1月28日,本局分别向“行霸”汽油机油标称生产者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协助调查函》(长阳市监协查〔2026〕1号)以及“津萨”D0T4机动车合成制动液标称生产者所在地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协助调查函》(长阳市监协查〔2026〕2号),请求协助调查涉案产品标称生产者是否真实存在以及依法鉴定涉案产品是否为标称生产者生产。
2026年2月13日本局收到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书面回复称北京胜友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天华街9号院16号楼1503,实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北杨洼251号中建二局通州写字楼104室;北京胜友润滑科技有限公司称被抽检不合格产品“行霸汽油机油3.5L”不是该公司生产。当事人销售的“行霸”汽油机油外包装上显示标称生产者北京胜友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116号9幢一层1851。
2026年2月27日本局收到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称“津萨D0T4机动车合成制动液”标称生产单位欧德润(天津)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注册地未见该公司经营。当事人销售的“津萨”D0T4机动车合成制动液外包装上显示生产日期2025年2月27日,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2月20日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为由,将欧德润(天津)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标称生产地址没有生产情形。
涉案的“行霸”汽油机油共购进1箱(每箱6瓶),购进价格198元/箱,销售价格40元/瓶,至现场检查时止,已售出4瓶,库存2瓶(已扣押),货值金额40×6=240元,违法所得40×4...[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伪造产品产地且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检验不合格的“行霸”汽油机油2瓶、“津萨”D0T4机动车合成制动液17瓶,处罚款1280+320=16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共计1630元。
163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