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诗华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松彬 | 注册资本:1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2789740443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张家围路54号金水小区1栋4-11号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3-05
民间借贷纠纷
赣州诗华商贸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
2018-02-08
(2017)赣0103民初46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赣州诗华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18-02-02
(2017)粤0303民初135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赣州诗华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4
2017-10-24
(2017)粤0303民初135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饶**
史**,赣州诗华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18
2019-01-25
(2018)粤0303执14642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史**、赣州诗华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稽章贡一处罚〔2023〕200010号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不仅未按规定公示2019、2020年度报告,且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报税并查无下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当事人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8-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章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7
2017-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7-02-06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