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丹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3589009058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希望路1336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6
(2025)浙0703民初65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0
(2025)浙0703民初78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楚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3
(2025)浙0703民初48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5
(2025)浙0703民初48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8
(2024)浙0703民诉前调41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寰宇置业有限公司,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6
2023-12-05
(2023)浙0703民初40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7
2022-11-23
(2022)浙07民终25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余**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9-13
(2022)浙0703民初30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童**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吴**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9
2022-07-05
(2022)浙07民终25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余**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6-17
(2022)浙0703民初12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义乌市聚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13
2024-08-12
(2024)浙0703执恢1530号
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夏**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5-16
2023-05-16
(2023)浙0703执7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骅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3-05-11
2023-05-10
(2023)浙0703执1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4-18
2022-04-20
(2022)浙0703民初1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15
2021-12-28
(2021)鄂05民终2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2-25
2022-01-05
(2021)浙0703民初49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2-22
2022-02-14
(2022)浙0782民初2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1-05
2021-06-25
(2021)鄂0592民初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24.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9-08
2016-07-31
(2015)金东执民字第1584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阳市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298287.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1-09-08
2016-01-15
(2015)金东执民字第1866号
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宇丰建设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1725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283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04日13时23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在G527(象义线)佛堂方向K277+300发现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2163.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2
金路政罚﹝2024﹞2825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6日15时50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广顺街宏业路路口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捌元整。
1188.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7
3
金路政罚﹝2024﹞2821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29日11时30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金义东南线埠头村地段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31
4
金路政罚﹝2023﹞2840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12日09时45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义快速路与正涵街交叉口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元整。
2160.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12
5
金路政罚﹝2023﹞28260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5月08日09时4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东区孝顺镇广顺街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瑞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9000.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