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杨晓东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晓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1MA74RLB67W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城东小区21号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3】184号
现查明,(一)泾川县杨晓东中医诊所在其诊室的药品陈列架上摆放的“小儿七珍丸”等6个品种26盒(支)超过药品外包装标注的有效期的药品,与其他合格药品混放在货架上,无任何状态标志,当事人现场承认上述“小儿七珍丸”等6个品种26盒(支)过期药品为日常调配使用的药品,除过“醋制香附丸”1盒,规格7.5g*8版/盒,产品批号21210111,有效期至2023年3月16日,是别人存放他店的外,没有使用、没有销售;其余5个品种25盒(支)系该诊所自行购进的。购进的药品分别为:(1)、2019年12月20日从陕西新百川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小儿七珍丸”10盒,规格40丸*5瓶/盒,产品批号190901,生产日期2019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购进数量10盒,销售9盒,扣押1盒,购进价格24.8元/盒,销售价格29元/盒,在有效期内销售9盒、在超过有效期后没有使用,货值为:248元;(2)、2022年3月25日从陕西新正 医药有限公司购进①“银珠”10盒,规格14片/盒*1板/盒,有效期至2023年1月14日;购进数量10盒、扣押10盒、购进价格6元/盒、价值为:60元,未使用、销售,未产生利润、未索取合法进货票据;②“丹参”注射液5盒,规格10ml*6支/盒,产品批号2105132,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2日,购进数量5盒,销售3盒,扣押2盒,购进价格28元/盒,销售价格35元/盒,在有效期内销售3盒、在超过有效期后没有使用,货值为:140元;③“羚羊角粉”4盒,规格0.6g/支,生产日期2019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购进数量10盒,销售6 盒,扣押4盒,购进价格14元/盒,销售价格 17元/盒,在有效期内销售6盒、在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货值140元,未索取合法进货票据;④“溴米那普鲁卡因注射液”(艾茂尔)8支,规格2ml/支,产品批号21031773,生产日期2021年3月17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16日,购进数量20支,销售12支,扣押8支,购进价格1.1元/支,销售价格1.5元/支,在有效期内销售12支、在超过有效期销售未销售、货值为:22元。 上述6个品种药品货值610元,因涉案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进行了销售,未曾获利。
(二)被省药监局督查组在……
1.对泾川县杨晓东中医诊所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泾川县杨晓东中医诊所你单位处以 27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1191.4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8191.4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玖拾壹元肆角整。
27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3-12-12
2
(泾)市监罚字﹝2023﹞184号
2023年10月17日甘肃省药监局督查组在全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中,在我县随机督查检查时发现位于泾川县城东小区21号楼下的泾川县杨晓东中医诊所经营的药品中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个品种26盒(支)和126个品种无标识标签的中药饮片未索取供货方资质及合法票据的行为。督查组工作人员立即责令我局陪同人员对当事人上述的违法行为向县局领导报告。执法人员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经主管局长批准,责令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上述的药品依法进行扣押。城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上述的药品依法进行扣押后并向泾川县杨晓东中医诊所(杨晓东)现场下达了《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取措施决定书》。2023年10月18日,泾川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到县局领导批转的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管所案件移送函(泾)市监移函〔2023〕1号和随附的案件资料:案件移送函一份(1页)、现场检查笔录一份(2页)、财物清单一份(12页)、实施行政强制决定书一份(1页)资料。执法队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移交资料和扣押的药品后,经核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并于2023年10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案件事实)(一)泾川县杨晓东中医诊所在其诊室的药品陈列架上摆放的“小儿七珍丸”等6个品种26盒(支)超过药品外包装标注的有效期的药品,与其他合格药品混放在货架上,无任何状态标志,当事人现场承认上述“小儿七珍丸”等6个品种26盒(支)过期药品为日常调配使用的药品,除过1盒“醋制香附丸”,是别人存放该店的,该店没有使用、也没有销售;规格7.5G*8版/盒,产品批号21210111,有效期至2023年3月16日,其余5个品种25盒(支)系该诊所自行购进的。购进的药品分别为:(1)、2019年12月20日从陕西新百川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小儿七珍丸”10盒,规格40丸*5瓶/盒,产品批号190901,生产日期2019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购进数量10盒,销售9盒,扣押1盒,购进价格24.8元/盒,销售价格29元/盒,在有效期内销售9盒、在超过有效期后没有使用,货值为:248元;(2)、2022年3月25日从陕西新正医药有限公司购进①“银珠”10盒,规格14片/盒*1板/盒,有效期至2023年1月14日;购进数量10盒、扣押10盒、购进价格6元/盒、价值为:60元,未使用、销售,未产生利润、未索取合法进货票据;②“丹参”注射液5盒,规格10ML*6支/盒,产品批号2105132,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2日,购进数量5盒,销售3盒,扣押2盒,购进价格28元/盒,销售价格35元/盒,在有效期内销售3盒、在超过有效期后没有使用,货值为:140元;③“羚羊角粉”4盒,规格0.6G/支,生产日期2019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购进数量10盒,销售6盒,扣押4盒,购进价格14元/盒,销售价格17元/盒,在有效期内销售6盒、在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货值140元,未索取合法进货票据;④“溴米那普鲁卡因注射液”(艾茂尔)8支,规格2ML/支,产品批号21031773,生产日期2021年3月17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16日,购进数量20支,销售12支,扣押8支,购进价格1.1元/支,销售价格1.5元/支,在有效期内销售12支、在超过有效期销售未销售、货值为:22元。上述6个品种药品货值610元,因涉案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进行了销售,未获利。(二)被省药监局督查组在其诊所查出的126种无标识标签的中药饮片,检查现场时,当事人无法提供采购126个品种的药品的合法票据和供应商合法资质证明材料;经调查,上述126个品种的中药饮片是当事人2017年先后分五次从陇南市两当县高宝峰手里通过电话联系,快递发货、现场结算的方式购进的,被执法人员查获的上述这些中药饮片该诊所用来给患者提供诊疗等技术服务时使的,上述126个品种无标识标签的中药饮片共购进524KG,货值是3427.75元。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当事人等方式,经当事人供述:(1)共购进西药55盒(支),购进后向顾客西药售卖了30盒(支),因均在有效期内进行售卖,未获利;(2)无标识标签的中药共购进524KG,销售了159.14KG,获利1191.4元。截止查获之日,未售卖的西药26盒(支)和中药364.86KG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故当事人获取的违法所得为1191.4元。
1.没收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个品种26盒(支)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126个品种364.86KG;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91.4元(壹仟壹佰玖拾壹元肆角);3.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罚款10000元,对当事人从无经营资质单位购进药品的行为罚款17000元,两项合并罚款共计27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8191.4元(贰万捌仟壹佰玖拾壹元肆角)。
270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