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东方康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乙银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007531435324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3-08-12
2013-08-12
(2013)马民初字第11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宁德市东方康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扶沟分公司、河南万里运输集团周口富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王**、蒲**、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110.4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蕉处罚〔2023〕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6日从宁德市鑫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嘻螺会螺蛳粉12碗 (生产者:广西臻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4/01,保质期:180天,商品条码:6970434058639),购进价为10.3元/碗,销售价为12.9元/碗(以下简称螺蛳粉)。
上述螺蛳粉保质期至2022年9月27日,当事人于2022年8月6日至2022年9月27日共销售该螺蛳粉8碗,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3日共销售该螺蛳粉4碗。
经认定,当事人销售过期的螺蛳粉数量为4碗,销售收入51.6元,扣除成本41.2元,获得利润10.4元,合计货值金额51.6元,违法所得10.4元。
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4元)
30000.00元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