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业东北压力容器检测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晁思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0827324492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高新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5
2019-07-11
(2019)黑0110执256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苍**申请执行兵器工业东北压力容器监测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879466.00元
执行案件
2
2019-12-25
2019-08-06
(2019)黑0110执2564号之一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苍**申请执行兵器工业东北压力容器监测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879466.00元
执行案件
3
2018-12-13
2018-06-25
(2018)黑0110民初297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苍**与兵器工业东北压力容器检测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5〕12号
经查,当事人于1991年6月3日成立,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航空弹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从事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2021年根据国家4部委文件精神,被确定的常压罐车定期检验单位,于2022年开始开展的常压罐车检测业务。2025年3月17日,因其持有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为TS7510077-2025)到期,根据其上级部门决定停止开展上述检验检测业务。
2024年12月21日,车牌号为黑JA9966(黑JB617挂)涉事车辆的车主李金国驾车从辽宁铁岭返回黑龙江佳木斯市,根据李金国与当事人业务员刘涛的事前约定,双方商定在途经哈尔滨市时,由当事人指派检验员在驶离高速出口附近的哈尔滨市通河县浓河镇西胜村为涉事车辆进行现场检验。当日15时20分,当事人业务员刘涛驾车拉着检验人员张富超、贺喜涛携检验仪器与李金国在约定地点汇合,经过约15分钟时长,检验员现场完成对黑JA9966(黑JB617挂)的罐车的检验。通过对2名检验员、当事人负责人、涉事车主李金国进行询问,并结合当事人对涉事车辆开展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查明:检测过程中,在对封头、罐内防波板、隔仓板和加强部件项目指标进行检验时,检验员没有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GB18564.1《常压罐车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对“罐内防波板与罐体的连接检验以及是否存在连接焊缝处的裂纹、连接固定螺栓的松脱,防波板是否脱落”等全部部位进行检查,只是简单的从罐口进行了目视检查;在对涉事罐车紧急泄放装置项目检测时,没有按照《常压罐车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要求,使用校验人孔盖的设备进行压力校验,只是通过手动按压来确认其运行状态良好;另外,当事人负责人及2名检验员还承认,在对涉事罐车“安全附件及承压件检查”项目检验时,在车主李金国未提供呼吸筏有效年度校验报告的情况下,并没有对呼吸阀指标进行现场检验即判定该项目合格,属于漏检应当检验的项目。
另外,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查明,当事人近年来没有因出具不实或虚假检测报告受到处罚的情况。
对当事人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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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