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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世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学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6823457386176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什邡市皂角街道办城东村10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01
2021-04-20
(2021)川0682执4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百世乐食品有限公司与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53898.00元
执行案件
2
2018-05-22
2018-05-22
(2018)川06民初44号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百世乐食品有限公司、李**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什市监处罚〔2025〕17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07月13日经什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饮料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2023年7月14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651068200078;食品类别:饮料、罐头;发证日期:2023年07月14日;有效期至:2028年07月13日。\n又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日生产抽检批次智慧坚果核桃(复合蛋白饮品)150件,按照14.5元/件的价格进行销售,该批次产品于2024年12月7日销售完毕,货值金额是2175元。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截至召回公告2025年7月16日止,按照14.5元/件的价格已经召回28件,已经销毁。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成本核算,每件12.04元,利润是300.12元。\n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6日生产抽检批次中老年高钙低脂低糖奶(复合蛋白饮品)150件,按照12.5元/件的价格进行销售,该批次产品已经于2024年10月19日销售完毕,货值金额是1875元。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对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截至召回公告2025年7月16日止,按照12.5元/件的价格已经召回30件。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成本核算,每件8.82元,利润是404.8元。\n再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生产上述抽检批次快乐儿童成长奶(复合蛋白饮品(无糖型))160件,按照12.5元/件的价格进行销售,该批次产品已经于2025年6月15日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000元。当事人于2025年9月6日对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截至召回公告2025年9月21日止,按照12.5元/件的价格已经召回40件。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成本核算,每件9.02元,利润是417.6元。\n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生产上述抽检批次智慧坚果核桃(复合蛋白饮品)(无糖型))150件,按照14.5元/件的价格进行销售,该批次产品于2025年6月16日销售完毕,货值金额是2175元。当事人于2025年9月6日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截至召回公告2025年9月21日止,按照14.5元/件的价格已经召回28件。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成本核算,每件12.04元,利润是300.12元。\n当事人生产抽检批次产品均按照QB/T4222-2023的标准开展生产,该标准要求蛋白质含量≥1.0g/100g。当事人称料人员在进行原辅料称量后,存在定容不规范,超过标准定容,调配员也按未规范清洁储存容器内的原料,核桃酱花生酱容器内残留过多,致使抽检批次产品实测蛋白含量不足。 \n本案货值金额共计8225元,违法所得为6538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n证据一:《检验报告》4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份及送达回证2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老年高钙低脂低糖奶(复合蛋白饮品)(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6日)、智慧坚果核桃(复合蛋白饮品)(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日)经抽样检验、复检均不合格的事实;\n证据二:《检验报告》2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份及送达回证2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快乐儿童成长奶(复合蛋白饮品(无糖型))(生产日期:2025年6月10日)、智慧坚果核桃(复合蛋白饮品)(无糖型))(生产日期:2025年6月10日)经抽检检验不合格的事实;\n证据三: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8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检验报告的事实以及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n证据四: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涉案4个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显示蛋白质项目与该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中所示的蛋白质项目不相符的事实以及生产、销售、召回、获利等的具体情况;\n证据五:当事人提供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2份,证明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的事实;\n证据六:当事人提供产品召回情况说明2份,证明抽检批次不合格产品截至公告期满召回数量及处置的具体情况;\n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4份,证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积极整改的事实;\n证据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c.gsxt.gov.cn/index.html)截图2张,当事人未因食品标签问题受行政处罚的事实;\n证据九:当事人提供涉案4个批次产品的配方、添加剂及愿付材料领用记录表、投料记录表、成本预算各1份,证明当事人实施过程控制以及产品成本的具体情况;\n证据十:当事人提供涉案4个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各一份,证明抽检批次产品经当事人出厂检验且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事实;\n证据十一:当事人提供的涉案4个批次产品生产台账、成品入库记录表、销售台账、出库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4个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的具体情况;\n证据十二:当事人提供的收条打印件2份、产品销毁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召回涉案4个批次不合
综上所述,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如下一般行政处罚:\n1、没收违法所得:6538元;\n2、罚款:24800元。\n合计31338元整(大写:叁万壹仟叁佰叁拾捌圆整)
24800.00元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2
2023-1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0.00元
什邡市卫生健康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