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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星荟汉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永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2MA73AEM3XB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和泰园综合楼121-12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字【2023】187号
2020年12月28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位于陇西县巩昌镇陇西县巩昌镇和泰园综合楼121-122室从事餐饮服务。 2023年6月12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陇西县星荟汉堡店检查时,在该该店操作间货架上发现“雀巢果维”固体饮料,4包,净含量:840克,生产日期2023年5月12日,有效期至2025年5月11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雀巢果维”固体饮料的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陇市监责改字(2023)28号),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行为。2023年6月16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再次对位于陇西县巩昌镇和泰园综合楼121-122室的陇西县星荟汉堡店检查时,在该经营场所内发现“翅根”,3包,净含量:1.66㎏,规格:35-489g,生产商:沂南县双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2月8日,保质期:12个月;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预包装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并且现场提取到了于2023年6月12日为当事人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陇市监责改字(2023)28号)。截止案发时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1.对陇西县星荟汉堡店进行了罚款; 2.对陇西县星荟汉堡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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