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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鲜来临调味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章艺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1MA28PJHN2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环城西路23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4﹞58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生产鸡精食品过程中未严格实施投料、生产工序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2023年11月15日生产的鸡精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计算,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不合格鸡精的货值金额为2400元,违法所得1010.52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生产并销售不合格鸡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1010.52元;三、减轻处罚,处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1010.5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生产并销售不合格鸡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1010.52元;三、减轻处罚,处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1010.52元。
20000.00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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