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璞兴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贵淋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E21GH79W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18号2幢1单元1-9、1-10(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589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4日在重庆八客药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对乙酰氨基酚片(生产企业: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四川省邛峡市天兴大道88号,国药准字H51022700,1000片,产品批号33231211,生产日期2023.12.16,有效期至2025.12.15)1瓶,购进价格是47元/瓶,因医保局对该药品医保限价为42.52元/瓶,为了方便计算当事人销售给患者使用价格是0.04元/片,合计40元/瓶。上述药品摆放在重庆市合川区璞兴诊所有限公司拆零柜台内使用。
截至2026年2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日期),上述药品已经超过包装明示保质期,剩余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片846片,销售给患者使用价格是0.04元/片,合计40元/瓶。查询当事人药品使用记录,记录显示在2025年12月23日发放给患者6片,在2025年12月30日,发放给患者6片,在2026年1月31日,发放给患者9片,超过包装明示有效期后给患者使用共计21片。所以我局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数量是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待售药品的数量加超过包装明示保质期后给患者使用的数量。据此,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使用价计算)为(846片+21片)×0.04元/瓶=34.68元。因为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共计21片,所以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法所得为21片×(40元/瓶-47元/瓶)÷1000片=-0.147元,固实际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药品的合格证明材料。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0 (价值¥ 346,800.00)。
5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