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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希尔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永久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MADD7XET7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莲城社区迎宾西路阳光城B区27-29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市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3号
2025年5月11日,我大队接市级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网民向市级12345热线反映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莲城社区迎宾西路阳光城B区27-29层的黔西市阳光城美豪酒店存在该酒店消防验收没有通过,并且没有消防设施,但已经开始营业。2025年5月12日15时,我大队监督员到现场核实,经核实,此起举报投诉的酒店门头名称为美豪酒店(营业执照名称:贵州希尔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莲城社区迎宾西路阳光城B区27-2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MADD7XET7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谭永久,使用面积:4703.2平方米,使用性质:酒店,酒店房间数:72间),经检查,发现贵州希尔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2025年6月19日,贵州希尔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大队提交了请求从轻处罚申请书,并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对贵州希尔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给予贵州希尔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黔西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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