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车站姐妹精品水果批发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呆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4MA6XGFTT8Q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车站(汇丰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陈市监处罚〔2023〕53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5日购进的这批次不合格草莓,一共购进了20斤,购进价格为4元/斤,购进时没有索取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无法说明进货来源,这批次草莓购进后销售了5斤,零售价是7元,13斤批发,批发价每斤5.5元,还有2斤不新鲜了,是水果的自然损耗,当事人已自行处理。销售金额共计106.5元,违法所得为106.5元。2023年4月4日购进的这批次不合格芒果,一共购进了30斤,购进价格为4.3元/斤,购进时没有索取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无法说明进货来源,这批次芒果购进后销售了4.4斤,零售价是每斤8元,批发20.6斤,批发价为每斤5元,有5斤不新鲜了,是水果的自然损耗,当事人已自行处理,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销售金额共计138.2元,违法所得为138.2元.当事人在购进这批次不合格草莓、芒果时没有索取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无法说明进货来源。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草莓违法所得106.5元,没收当事人芒果违法所得138.2元,共计没收违法所得244.7元; 3、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草莓罚款5000元,不合格芒果罚款5000元,共计10000元。
5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2
宝陈市监处罚﹝2023﹞第53号
2023年4月25日我局接到编号为No:SP23040138和No:SP23040141的2份《检验报告》,报告分别显示2023年4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草莓和芒果抽样后,委托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草莓和芒果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17日经请示区局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据当事人口述,其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草莓是2023年4月5日从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杜赵村草莓棚购进,共购进20斤,购进价格为4元/斤,已零售5斤,零售价为7元/斤,已批发13斤,批发价为5.5元/斤,有2斤变质自行损耗,销售收入106.5元;其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芒果是2023年4月4日从西安雨润市场购进,共购进30斤,购进价格为4.3元/斤,已销售4.4斤,零售价为8元/每斤,已批发20.6斤,批发价为5元/每斤,有5斤变质自行损耗,销售收入138.2元。当事人购进该批草莓和芒果时均没有索取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草莓和芒果的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44.7元,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3
宝陈市监免行处罚〔2023〕3号
当事人2022年9月28日被抽检的香蕉是2022年9月28日从宝鸡市陈仓区车站社平水果经营部购进的,一共购进了5件,每件12.5公斤,共计62.5公斤,每件购进价格为45元,共计225元;截止目前,当事人已将该批次香蕉全部销售完,无剩余,销售价为4元/公斤,共计销售额为250元。执法人员在2022年11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2022年9月28日所购进香蕉的供货商资质、购进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能如实说清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供货商调查情况:香蕉供货商宝鸡市陈仓区车站社平水果经营部从宝鸡市金台区卡萨水果行杜国水处购进的这批次不合格香蕉,一共购进了10件,每件25斤,共计250斤,购进价格为每件45元,共计450元。这批次不合格香蕉一共销售10件,其中5件是按件卖的,每件45元,5件零卖,每件25斤,销售价格为4元/公斤,共计销售金额为475元。当事人供货商在购进这批次不合格香蕉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说明进货来源。
免于处罚。
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