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富永商贸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富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5MACU76GC0E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恐龙塔东50米路北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处罚〔2026〕2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2日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2026年2月2日,内乡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恐龙塔东50米路北富永商贸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现场发现有以下烟草制品:1、娇子(宽窄醇香中支),数量4条;2、利群(长嘴),数量1条;3、黄金叶(黄金细支),数量10条;4、苏烟(五星红杉树),数量25条;5、玉溪(软),数量27条;6、黄金叶(硬帝豪),数量6条;7、黄金叶(商鼎),数量11条;8、南京(十二钗薄荷),数量5条;9、娇子(宽窄好运),2条;10、利群(软红长嘴),数量3条;11、黄金叶(炫尚),数量8条;12、天子(金),数量2条;13、黄金叶(金丝路),数量6条;14、黄金叶(红南阳),数量8条;15、利群(楼外楼),数量3条;16、芙蓉王(硬),数量15条;17、黄金叶(乐途硬),数量5条;18、黄金(乐途),数量3条;19、金圣(青瓷),数量4条;20、南京(十二钗烤烟),数量8条;21、云烟(软珍品),数量14条;22、黄金叶(小黄金),数量7条;23、南京(雨花石),数量4条;24、黄金叶(黄金眼),数量1条;25、黄金叶(小目标),数量3条;26、利群(软长嘴),数量5条;27、黄鹤楼(软蓝),13条;28、娇子(格调细支),数量4条;29、泰山(望岳),数量7条;30、芙蓉王(硬细支),数量7条;31、好猫(招财猫1600),数量4条;32、黄金叶(爱尚),数量5条;33、黄鹤楼(硬奇景),数量3条;34、黄金叶(软大金圆),数量8条。合计34个品种,共241条卷烟。
2026年2月6日,因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内乡县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线索移送我局处理,鉴定该批次卷烟为真烟,货值金额53470元。
经我局依法调查核实,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将其子王某所经营的内乡县味小呆零售店合规购进的卷烟,转运至其本人经营的内乡县富永商贸行内用于销售。截至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涉案卷烟尚未对外售出,经核算涉案卷烟货值金额共计53470元。
2026年5月7日,我局对内乡县富永商贸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移送内乡县公安局。
2026年5月8日,内乡县公安局出具《内乡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退卷函》,经审查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将该案卷宗退回我局。
以上事实由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行政相对人笔录及陈述等为证。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5%的罚款壹万叁仟叁佰陆拾柒元伍角(13367.5元)。
13367.50元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