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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丽侠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齐丽侠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84PT860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潭商贸大厦一层1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净不罚〔2025〕4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29日从吉林省长岭县前进乡西沟村农民夏远生处购进辣椒15千克,售出15千克(其中抽样数量为4.63千克);购进价为4.60元/千克,售价为6.0元/千克;货值金额:销售价格6.0元/千克×购货总数15千克=90.0元;违法所得:(销售价格6.0元/千克-购进价格4.60元/千克)×数量15千克=21元,无库存。货值金额:90元,违法所得:21元。该店经营不合格辣椒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店采购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进货台账,保存了进货票据,能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现有因食用同批次食品产生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做出处罚。鉴于当事人采购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进货时不知道被抽检批次产品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依法对吉林省丽侠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了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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