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信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慧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2E7KW42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夏阳路58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4
(2020)浙0782民初85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信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义乌市夏姬娜贸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0-08-03
(2020)浙0782民初85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信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义乌市夏姬娜贸易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9
2023-02-02
(2023)浙0782执2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信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夏姬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27
2020-12-04
(2020)浙0782民初85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信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与义乌市夏姬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75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30
2020-11-13
(2020)浙07民辖终5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夏姬娜贸易有限公司、浦江信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120号
当事人浦江信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实施了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