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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今天阳光四季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放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02MA4QB1JX1G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幸福渠西路(兄弟饭庄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益资市监处罚〔2023〕100号
2023年6月12日,本局收到由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 JDZY20230497),上述报告证明,本局依法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对当事人销售的老姜进行了抽样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14日,本局收到由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JDZY20230504),上述报告证明,本局依法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对当事人销售的绿豆芽进行了抽样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铅(以Pb计)含量超标老姜、含有6-苄基腺嘌呤(6-BA)绿豆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266元; 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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