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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陶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涛注册资本:17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3MA0MY06X02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居延东街以北、滨河路以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29
2019-03-05
(2019)内2923执保8号
财产保全纠纷
深圳市汇庭芳纺织品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陶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执行裁定书
333113.30元
执行案件
2
2019-06-27
2019-06-24
(2019)内2923民初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汇庭芳纺织品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陶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额)城罚决﹝2025﹞第3号
阿拉善盟陶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未办理破路延期审批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在阿拉善盟陶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将挖掘路面恢复原貌;并处以8000.00元整(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7
2
额市监市监处罚﹝2025﹞11号
当事人阿拉善盟陶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当事人阿拉善盟陶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种(鲍鱼半袋、黑椒牛仔粒25袋、鲜冻花胶11袋);2、没收违法所得168元;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3
额消行罚决字﹝2024﹞0003号
3月30日,额济纳旗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阿拉善盟陶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灭火器罐体标识内容不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3月31日,额济纳旗消防救援大队给予阿拉善盟陶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额济纳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