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翁牛特旗乌丹镇凌视眼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百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6MA13PAMT2R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响水路南段路西塾邸连云7号楼下4号临街商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翁市监处罚〔2024〕213号
当事人于2020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经营验光配镜活动,因部分佩戴隐形眼镜的顾客到该店验光配镜时,在戴取的过程中需要用隐形眼镜护理液清洗护理镜片,且该店的经营者王**长期佩戴隐形眼镜,有隐形眼镜护理液的使用需求,其丈夫杨*于2023年5月30日在镜库APP上以11元/瓶的购进价格,下单购买了海昌牌隐形眼镜护理液(型号、规格:净能型120mL,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162455,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230228,生产日期:20230522,失效日期:20260521)10瓶,由于经营者王**在2023年怀孕无法佩戴隐形眼镜,当事人就以20元/瓶的销售价格对外销售了上述隐形眼镜护理液,截止我局立案调查之日,当事人自己拆封的3瓶已用于经营者王**及顾客使用,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7瓶上述护理液,销售金额共计140元。 当事人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不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赤翁市监责改[2024]W107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前改正。当事人在购进及销售上述医疗器械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赤翁市监责改[2024]W1070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前改正。 2024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责改事项进行检查,当事人表示不再继续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因此未申请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当事人在责改后仍未查验上述护理液的供货者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
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