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恒达商贸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6MA3NYPXX7Q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小屯村村民委员会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微市监处罚〔2024〕291号
我局2024年5月27日分别接到2个投诉人的同类型投诉,投诉微山恒达商贸行经营过期食品。2024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1袋“达利园.派”(净含量230克.10枚)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出保质日期,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予以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微市监强制[2024]117号及《场所/设施/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4]117号。当日,我局对该单位涉嫌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单位经营的已超出保质日期的“达利园.派”,是该超市2024年的1月份从微山购进的,当事人履行了进货验收制度。共购进了10袋,进价每袋/4.5元,售价每袋/5.5元,该产品在过期前销售了7袋,过期状态下销售2袋共计11元,剩余1袋被我局扣押。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没收、销毁过期食品“达利园.派”1袋;
2、没收其违法所得11元;
3、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罚没款共计伍仟零壹拾壹元,(¥:5011.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