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孙吴县百丰农资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费庆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4MA7FH2N83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秋林国际第E栋0单元1层000009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孙吴市监处罚[2024]40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情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店在合法营业中。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化肥包装照片2张,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信息截图1张,证明现场检查基本情况及调查经过和认定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专利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该专利信息为一种高浓度缓释肥料掺混装置,非该掺混肥料缓释技术专利。 5、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供货者的合法资质。 6、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孙市监综执供字〔2024〕1号)1份,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数量。 以上证据分别由提供者签名认可。 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孙市监综执告【2024】2号),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所销售的齐齐哈尔市五谷丰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掺混肥料(抗重迎茬长效大豆专用肥),在外包装上标注“缓释专利技术”,专利号:“202122604725.X”字样,该专利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本身并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在涉案掺混肥料上面标注其生产设备的专利号,尽管是同一生产单位,同一权利人,但其内容使公众混淆,其行为与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本质上是相同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1.4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700.00元
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2
孙吴市监处罚[2023]53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基本情况及经营资质;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 、现场检查照片1张,用以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化肥宣传单上标注的内容及其有关情况。 3.当事人提供的齐齐哈尔市五谷丰肥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化肥检测报告3份,用以证明化肥生产、登记等相关情况。 4.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于2012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和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于2015年7月29日发布《央视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宣传含有“央视广告支持”的宣传单未取得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的授权。
罚款5.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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