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康丰大药房有限公司三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思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11MA0JU6R9X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二矿金园小区底商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5﹞42号
经查证,阳泉市康丰大药房有限公司三部涉嫌销售劣药。涉案药品名称: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481,规格:50mg×12粒/板/盒,批号:230201,生产日期:2023年2月11日,有效日期至2025年1月31日。涉案药品经商洛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编号:20240425)和复验(报告书编号:2024FY0001),其检验项目“有关物质”中标准规定“为双氯芬酸不得过醋氯芬酸标示量的0.4%”,涉案药品检验结果为2.8%,项目结论为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涉案药品为劣药。当事人于2023年4月4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涉案药品10盒,购进价4.49元/盒,销售价15.8元/盒,已全部销售。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58元,违法所得158元。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生产厂家资质证明、供货商资质材料、药品注册资料、药品出厂检验报告、药品相关管理制度等资料。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捌元(158.00元)
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2
阳矿市监处罚﹝2024﹞3号
经查证,广州醒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碘伏棉球(产品批号:22110802)经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编号:Y20230508065),有效碘含量检验结果为4.4g/L(产品技术要求有效碘含量为4.5-5.5g/L),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不符合局函〔2023〕137号附件1《监督抽检检验方案》中“12.碘伏棉球”的检验依据的要求。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有效碘含量检验结果为4.08g/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阳泉市康丰大药房有限公司三部于2023年4月26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碘伏棉球(生产企业:广州醒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2110802)10瓶,购进价格为1.88元/瓶,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28日期间共销售10瓶,销售价格为6.5元,货值金额为65元,违法所得65元。当事人提供了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供货方资质、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当时人对已售出的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
没收违法所得陆拾伍元整(65元)
0.00元
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