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熹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尚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9EFL76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华山街751号绿谷春天5#商业楼商业3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5
(2025)新0106民初6134号
服务合同纠纷
林*
新疆熹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5
(2025)新0106民初393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曹*
新疆熹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0
(2024)新0106民初8577号
股权转让纠纷
陈*
龙**,新疆熹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城熹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开卫医罚(2026)15号
1、新疆熹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2、新疆熹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1、新疆熹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2、新疆熹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13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06-02
2
乌市监处罚(2024)17号
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大厅内悬挂的宣传海报灯箱上标注“中国美学设计理念创始人”字样,并在灯箱左上角标注“熹美医疗美容”字样,及“凡婷婷”本人的肖像图片。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中国美学设计理念创始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停止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1088元(壹仟零捌拾捌元整)4倍罚款4352元(肆仟叁佰五拾贰元整)
4352.00元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