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伟斯克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秀芹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2MA0YDHND8R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塔北路33-4号(2-1-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浑南市监处罚〔2026〕261号
2026年2月6日,本局下发《关于本年度空壳企业吊销工作的通知》,佳美尚品(沈阳)商贸有限公司等223户企业需要进一步核查信息。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查询显示,截至2026年2月6日,未发现上述企业有年报记录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2026年2月份,执法人员通过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7日,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佳美尚品(沈阳)商贸有限公司等223户企业联系。第一次邮寄专用信函于2026年2月13日至17日陆续退回,第二次邮寄专用信函于2026年3月11日至15日陆续退回,经向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均无人签收,被退回,视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6年3月25日,报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证据,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依法设立,现为存续,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