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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联合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黔0103执1117号)涤除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AK3LK39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组团6栋23楼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3
(2025)黔0111民初5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集团贵州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都匀供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博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联合体有限公司,贵州众利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泰和现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务川师之传食品有限公司,贵州天刺力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特色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良友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六枝特区岩脚大畅面业有限公司,三穗县老张家土特食品有限公司,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塘坝天马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余庆积善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马大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华密老酒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凤冈县永田露茶业有限公司,贵州五淼鑫食品有限公司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7
(2025)黔0103民初587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贵州金匠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特色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联合体有限公司,李*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3
2023-03-16
(2022)黔0103民初198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特色食品产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宋**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4
2022-08-11
(2022)黔0103民初93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特色食品产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宋**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9
(2025)黔01民终945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贵州金匠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联合体有限公司;贵州特色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李立
裁判文书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05
(2025)黔0111民初5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集团贵州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穗县老张家土特食品有限公司;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塘坝天马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9
(2025)黔0103民初587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贵州金匠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0
(2025)黔0103民初587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贵州金匠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2023﹞118号
当事人上诉的行为涉嫌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贵州特色食品产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当事人经营淘宝店铺“贵州特色食品店68”中销售的“百凤庭滚山鸡辣子鸡”为2021年11月19日上架销售的,通过其淘宝店铺产品页面的宝贝详情中打有“辣子鸡,送礼佳品肉松,高蛋白,低脂肪”字样广告宣传;该产品的营养成分表项目中标注其每100g含脂肪68.2g,其脂肪含量超过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附录C中关于声称“低脂肪”规定的范围“低脂肪≤3g/100g 固体;≤1.5g/100mL液体”,故该产品广告中声称的“低脂肪”与实际产品不符,为虚假广告。经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涉案广告确为贵州百凤庭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广告由贵州特色食品产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传至该公司淘宝店铺。涉案广告发布起止于2021年11月19日,截止于2022年5月10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费制作合同》及收据,涉案广告费用为500元。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销售的“百凤庭滚山鸡辣子鸡”销售价为62.8元/件,共计销售了9件,货值金额565.2元。 2023年2月10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已经下架了涉案产品,并对公司员工加强培训。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全国12315平台投诉单;证明本案案件来源。 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时照片3张,当事人淘宝店铺资质截图1张,涉案产品销售记录截图2张,涉案产品虚假宣传截图1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监督检查情况。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 5、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合同、商标印证材料及产品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供货商的资质和商标授权情况。 6、当事人员工夏晓月身份证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证明夏晓月的身份情况及劳动关系。 7、我局开具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云市监协查〔2022〕09-01号)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证明请求协查的情况。 8、《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的复函》,该复函中提供了涉案产品营养成分表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TT2008040425),报告中脂肪含量为68.2g/100g;证明涉案产品的脂肪含量及涉案广告为贵州百凤庭食品有限公司制作的情况。 9、《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截图。证明“低脂肪”规定的范围值。 10、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费制作合同》及收据,证明其广告费用。 11、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情况说明及申请,证明当事人的整改情况及未能及时配合案件调查的申请。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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