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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锦星旅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学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75806450X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5-28
2015-05-28
(2015)绍新民初字第4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新昌县锦星旅馆有限公司与新昌县环境保护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4﹞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在淘宝网开设了名为“EZ清酒馆”的淘宝店铺,经营日本进口的清酒。经营模式为委托在日本的朋友在当地一个网络交易平台下单寄到国内,再由当事人通过淘宝平台售给国内的消费者。当事人经营日本进口的清酒没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当事人经营的日本清酒均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违法经营期间,当事人以530元/瓶的价格购进新政牌神兽系列阳乃清酒2瓶,售价为980元/瓶,共售出2瓶;以382.33元/瓶(含税128.26元)的价格购进信州龟龄牌山惠锦清酒和信州龟龄牌夏之吟酿清酒各1瓶,售价均为580元/瓶,其中信州龟龄牌山惠锦清酒1瓶已售出,信州龟龄牌夏之吟酿清酒1瓶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自己消费。其中信州龟龄清酒产地为日本长野县,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食品的地区。至案发,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922.33元(其中信州龟龄清酒的货值金额为962.33元),违法所得为1097.67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8000.00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