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仕玛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汉昌 | 注册资本:5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311303762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萧山区临浦镇通一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0-28
2016-10-28
(2016)浙0109执9768号
孙**、杭州格仕玛实业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10050.00元
执行案件
2
2016-07-13
2016-07-13
(2016)浙0282民初6683号之二
定作合同纠纷
浙江神龙轴承有限公司与杭州格仕玛实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临浦罚决字﹝2025﹞第000012号
当事人杭州格仕玛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342平方米集体土地,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伍佰元整(¥85,500.00);2.没收违法财物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城镇集中建设区上新建的88平方米建筑物和254平方米钢房及其他设施。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百分之三的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临浦镇通一村342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城镇集中建设区上新建的88平方米建筑物和254平方米钢房及其他设施;3、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伍佰元整(¥85500.00)
855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