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3MA495KMN2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广场四巷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32号
监利市某医院内科综合楼由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中国某集团监利市某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采购了该项目所使用的消防器材手提式灭火器860具和有衬里消防水带220条。具体供货情况为:湖北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销售有衬里消防水带(规格型号:8-65-2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合成橡胶,商标:东消,生产日期:2024年10月07日,生产单位名称:高邮市东方消防器材有限公司)220条;湖北坚恒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销售手提式灭火器(产品名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Z/ABC5A,商标:中铭,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3日,生产单位:中铭消防设备有限公司)430具(另案处理);监利市海润建材经营部于2025年1月8日销售手提式灭火器(规格型号:MFZ/ABC5,商标:江西冠安,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3日,生产单位:江西冠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430具(另案处理)。2024年12月13日,湖北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与中国某集团监利市某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购销合同》,湖北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以195元/条的价格购进220条有衬里消防水带,以200元/条的价格销售。涉案产品除去抽样产品2条外,其余218条有衬里消防水带已于2025年10月22日退回给厂家,初检样品1条付费200元,备样1条已复检,违法所得5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4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板块119页,“从轻处罚的具体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6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元,2.按货值金额1倍处罚款44000元;合计罚没款44005元。针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应当综合考虑主观恶意、违法频次、持续时间、处罚类型、罚没款数额、产品货值金额、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的,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鉴于当事人在复检结果未出来前,积极将不合格产品更换成合格的产品,主观上不是故意销售不合格产品,可以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4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