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涂台路益丰大药房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云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C8J7K81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侨乡开发区汇侨大道与涂台路交汇处长湾小区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5〕72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8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在湖北省天门市侨乡开发区汇侨大道与涂台路交汇处长湾小区14号经营至今。2025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计算机系统上抽查了2025年5月21日的药品销售记录:2025年5月21日13时02分销售了阿莫西林胶囊1盒,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1盒,销售上述处方药时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天市监责改〔2025〕07-15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6月2日前改正。2025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药店内进行复查,在当事人计算机系统上查询2025年6月4日的药品销售记录:2025年6月4日07时49分销售了处方药阿奇霉素片1盒、10时10分销售了处方药胶体酒石酸铋胶囊3盒、10时19分销售了处方药头孢克洛干混悬剂1盒,销售上述处方药时该店执业药师仍不在岗。当事人2025年5月15日和2025年6月4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