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吉食品(郑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丹凤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MADXKLB66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辛店村G343与Y043交叉口西侧路北200米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134号
2026年3月11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宜丰县祥君强超市销售的“旺豪麦丰”牌蛋黄酥(原味),(生产日期:2025-12-1,规格:42g/袋,标称生产者名称:万吉食品(郑州)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4月2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案食品成品。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复检,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调查,2025年12月1日,除留样和检验外,当事人生产上述“旺豪麦丰”牌蛋黄酥(原味),(生产日期:2025-12-1,规格:42g/袋,标称生产者名称:万吉食品(郑州)有限公司)20箱(每箱130袋)。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以每箱45元的价格将上述20箱“旺豪麦丰”牌蛋黄酥(原味)(生产日期:2025-12-1,规格:42g/袋,标称生产者名称:万吉食品(郑州)有限公司)全部售出,得款90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实施召回,没有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以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00元,违法所得为900元。
经询问当事人和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五年内有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过行政处罚;经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及审核当事人关于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确认当事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界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当事人系小微市场主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打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FJ2603637)电子数据打印件和送达回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照片电子数据打印件,证明当事人2025年12月1日生产的“旺豪麦丰”牌蛋黄酥(原味),(生产日期:2025-12-1,规格:42g,标称生产者名称:万吉食品(郑州)有限公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事实;
3、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出库单复印件、成品出入库台账、产品销售溯源记录打印件、原辅料领用记录表、蛋黄酥配料表、成产过程记录,证明当事人生产和销售涉案不合格批次“旺豪麦丰”牌蛋黄酥(原味),(生产日期:2025-12-1,规格:42g,标称生产者名称:万吉食品(郑州)有限公司)的违法时间、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的事实;
4、当事人召回计划、召回公告、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履行了召回义务的事实;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电子数据打印件,询问笔录,证明未发现当事人五年内有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过行政处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6、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当事人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2025年度年度报告书打印件,证明当事人系小微市场主体的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2、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