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国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0MA61664Y17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盛区黑山镇南门村雨潭寺(原农胜小学)二楼21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9
(2025)渝0113民初357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赵**
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8
(2024)渝0113民初2839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廖**
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2
(2024)豫1728民初42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李**
遂平县人民法院
4
2024-11-05
(2024)渝0105民初12499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
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渝互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4-06-12
(2024)渝0243民初24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冉**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4-05-21
(2024)渝0110民初364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廖**
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7
2024-04-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8
2024-04-11
(2024)豫1726民初12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9
2024-03-18
(2024)渝0113民初22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渝互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李**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4-02-02
(2024)渝0110民初38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廖**
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8
(2024)渝0243民初24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
冉**
裁判文书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4-09-29
(2024)渝0243民初24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
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30
2025-11-11
(2025)豫1722财保30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程序
何某;张某;重庆某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程序:诉前保全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2-07-05
2022-06-15
(2022)豫0482民初35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05
2022-06-15
(2022)豫0482民初35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600031号
经调查核实,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重,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8
2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600030号
经调查核实,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重,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8
3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600004号
经调查核实,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重,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4
豫洛栾交简罚字﹝2026﹞第0500002号
经调查核实,重庆市车栾车往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较重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6
5
豫宛召交执罚字(2026)第0402008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渝DG2526)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召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6
甬路政罚﹝2026﹞14J64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15
7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400012号
经调查核实,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重 8 级,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8
镇交执罚字(2026)第0300058号
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渝DQ0782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责令改正,罚款11500元
11500.00元
镇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8
9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300091号
经调查核实,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 6 级,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7
10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300073号
经调查核实,重庆车来车往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重 10 级,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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