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辰维边城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维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MA60J5339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镇三合村三合场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7
(2023)渝0241民初3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松桃祥献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辰维边城酒业有限公司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5〕526号
经查,当事人是小作坊生产模式,酿酒后直接装坛售卖,没有生产记录。我局检查发现的无标识的酒是当事人2020年生产的,当事人不能提供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销售价格为10元/斤。当事人现场陈述,没有消费者反映过饮用当事人生产的酒后有不良状况,我局检查后当事人已立即停止销售,目前正在联系广告公司制作标识标签。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生产、销售记录,执法人员无法确认上述涉案酒的生产、销售情况,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无标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二)生产经营无标识的食品或者标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食品;的规定,给予:罚款200元。 综上所述,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200元。
2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