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杞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喜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MA1B262J4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鹤岗市工农区18委昌盛B栋19号楼1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工农市监处罚〔2026〕49号
通过“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查询其年报公示以及被列入异常名录情况,当事人于公司成立后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并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该企业登记联系人、登记住所现场核查、邮寄询问通知书等方式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是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涉嫌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应当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
2026-06-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农分局
2
2025-05-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农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农分局
4
2023-09-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农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