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张广东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广东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3396891769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云冈区同地景园D区35栋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云冈市监西花园处罚﹝2023﹞47号
大同市云冈区张广东大药房在2023年7月12日收到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同云冈市监西花园责改﹝2023﹞1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云冈市监西花园当罚﹝2023﹞1号)后,逾期不改正,于2023年7月17日未凭处方销售药品诺氟沙星胶囊1盒(批号:00223008,生产企业: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售价12元/盒),该药品包装上无专有OTC标识,证明为处方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源;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3.《责令改正通知书》(同云冈市监西花园责改﹝2023﹞1号)复印件1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云冈市监西花园当罚﹝2023﹞1号)复印件1份、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未改正的事实;4.对张广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5.本案中药品的打印件1张,证明本案中药品为处方药;6.本案中药品供货方资质复印件2份,随货同行票复印件1份,证明本案中药品的购进渠道合法;7.销售小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罚款0.0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50.00元
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