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建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02MAEFRLN58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东侧一层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5〕4号
2025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经营场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呼市监责改〔2025〕11号),责令其在2025年6月16日前提供有关材料。当事人负责人于建树未到现场,当事人员工王智慧和佟亚楠在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拨打于建树电话告知相关情况,于建树称联系其他人接收文书后挂断,执法人员再次拨打于建树电话,无法接通。现场无人接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执法人员采取现场留置送达方式,将《责令整改通知书》贴于于建树办公室门前。
2025年6月18日,我局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助调查函》(呼市监协查〔2025〕20号),请其向当事人总公司(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协助调查相关情况。
截止2025年6月19日,当事人逾期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当事人在我局依法监督检查时,逾期不提供有关材料、经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规定和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接受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罚款。
100000.00元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