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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坦途镇光杰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光杰注册资本: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6GAQ391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镇赉县坦途镇西侧平房第9家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轻罚1号
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4年12月16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坦途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镇赉县坦途镇光杰食杂店(经营者:韩光杰)销售超保质期食品。 2024年12月17日,坦途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镇赉县坦途镇光杰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双汇”润口香甜王,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日,共进20根,其中6根在保质期内销售,2袋超保质期销售,库存12根,保质期120天,净含量38克,进价0.8元,标价1.00元,生产厂家为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逸航”串串软糖,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共进20袋,7袋在保质期内自己食用,库存13袋,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8克,进价0.8元,标价1.00元,生产厂家新乡市优美滋食品有限公司,上述两种食品超保质期。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事实,超保质期2种食品库存共23袋,货值22元,违法所得人民币0.4元。镇赉县坦途镇光杰食杂店(经营者:韩光杰)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第305项“较轻”规定,拟给予处罚如下; 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双汇”润口香甜王12根,“逸航”串串软糖13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4元;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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