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柳河镇房杰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房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4MAC133XD0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盛兴路88号恒建云商城2楼粮油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5〕44号
该店销售的“龙口 粉丝”存在冒用地理名称“龙口”及未按规定对散装食品进行标注的情况据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的粉丝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散装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注。
2025年6月24日,我局接到举报信,称:“柳河县柳河镇比优客超市销售龙口粉丝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配料表,且龙口粉丝属于地理标志性保护产品,有相对应的执行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从加工到包装的所有规定。”2025年6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柳河县柳河镇比优客超市旗下柳河县柳河镇房杰粮油店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未发现正在销售的“龙口粉丝”。经查,该店确有销售散装“龙口粉丝”,该产品为散装销售的粉丝,产品上仅标注品名、包装日期、保质期、销售者相关信息。未标注生产者相关信息且存在冒用地理名称“龙口”的情况。经统计,散装“龙口 粉丝”是在沈阳市和平区联合大商食品商行进的货,共购进了10斤粉丝,进货价格是4元/斤,销售价格是 4.98元/斤,已全部销售,累计货值金额49.8元,利润9.8元。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截止案发时未接到消费者食用涉案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举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进货票据,进货台账,在知晓违法行为后,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积极主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百三十五条其中较轻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9.8元;3.罚款250元,合计罚没款299.8元(贰佰玖拾玖元捌角)。
25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