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宇海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230MA1M43XU4J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33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8
(2024)沪0151民初8859号
不当得利纠纷
吉*
徐**,陆*,上海市崇明县宇海餐厅,杨*,钮**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8
(2024)沪0151民初8859号
不当得利纠纷
吉*
陆*,徐**,上海市崇明县宇海餐厅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8
(2024)沪0151民初8859号
不当得利纠纷
吉*
徐**,陆*,上海市崇明县宇海餐厅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4〕302024004502号
经查:2024年8月15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已清洗消毒好待用的餐具进行抽样。2024年8月26日,本局收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YS-24061302630)。报告显示,上海市崇明县永健小吃店内被抽样的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要求。
没收违法所得0.004200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200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